由此而形成的假崇高、假正经、假文明、假廉政、假善良、假正义、假仁慈、假为公等为内容的伪道德,招致人们最为强烈的痛恨和反感。使用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说人们痛恨恶狼,而对于披着羊皮的恶狼及披着人皮的恶狼,不仅恨之入骨,而且恶心至极。比如,有的人刚才在台上向众人大谈精神文明建设、道德建设、反腐倡廉,振振有词、条条是道、精彩纷呈,可刚走下台就东窗事发了,被戴上手铐,原来此公是贪污犯、色情狂、投机家,是大骗子、大流氓、大土匪,他在台上的精彩教诲,原来是照相馆的药水——泡人的。类似这样的伪道德家的大量涌现,无疑是对社会道德最大的不利,加速了社会道德滑坡的速度。
遏制社会道德滑坡和失落的最有力的防线是法律。可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法律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能,法制的不健全和执法不严造成社会某些恶德横行成风:如不讲信用、大肆行骗、贪污受贿、买官卖官、赌博、嫖娼等等。邪气上升,正气被压制,有些地方,美德不吃香,而恶德却被“发扬光大”,造成对社会道德致命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