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但应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即建立约束与激励机制。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创业者所开展的事业都是自己所熟悉的行业或者已经模式化的经营项目(如特许经营),而职业经理人却未必对该行业或项目有足够的了解。
同时还应该理顺决策层与执行层的责、权、利关系,各司其职、科学运作;要让职业经理人与企业融合、与文化融合、与员工融合,这是合作的前提;用业绩说话,可以少看过程,多看结果,只要职业经理人的运作合法、合理,就不拘一格降人才。
7. 任人唯亲而排斥“外人” 创业者把重要岗位(如财务)都安排给自己的亲属;听信亲属的有关谏言,偏信亲属;以亲信做耳目,监督其他员工工作;亲属在企业内为所欲为,仗势行事;夫妻对唱,里应外合,不分主次。
对策:很多私营企业在创业过程中都有一个特定阶段,即家族化阶段。应该承认,很多企业在开办初期,受企业的经济实力、工作环境等方面制约,难于吸引一些人才加盟,因此企业家族化有其客观性因素。当然,也有其主观性因素,如企业老板认为家族成员可靠,值得信任等。要知道,企业家族化对经营管理是一个难题,尤其将来企业做大后更是一个难题,会引发企业家族“元老”安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