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对于证券事务,目前我国法规规定只有具有证券律师执业资格的律师才能代理。证券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律师可能都比较陌生,因此当咨询者寻求这方面的法律咨询时,律师应该明确告知自己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是否懂这方面业务的事实,以便咨询者另请高明。律师可以这样劝谢:
“我对于证券业的确不太熟悉,也可以说纯粹不懂。因此,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无法作出满意的回答。谢谢您对我和我们所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下次再合作吧。请您到××事务所去咨询,他们所有这方面的专家。好吗?”
2.律师为案件的利害关系人
如果自己系案件利害关系人,而当事人又坚持让自己代理时,则必须讲清理由和法律规定,婉言拒绝。
3.预测代理结果必败
律师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之后,觉得若代理此案,结果必败,则应婉言相劝、指点迷津,以期引起咨询者的注意。如果咨询者坚持让自己代理,则应视情况予以代理或不代理。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律师就不应代理,否则即使代理了,也是毫无意义的,不是“不予受理”,就是“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