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属原则
从属原则是指各级机关秘书部门在协调工作中始终要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从属的位置上。秘书部门的地位和性质决定了其协调工作的从属性特点。秘书部门为领导当参谋、搞服务,实际上是协助领导做好协调工作。
协调过程中,秘书必须摆正位置,做到既主动,又不越权越位。在领导确定协调事项后,不等不靠,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协调工作,尽量将协调工作完成在相应层次上,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上级领导直接出面充当协调者。确需领导出面协调的,要事先做好准备,提出解决的预案和建议。在协调过程中,要严格按领导意图办事,对于自己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多请示、多汇报,不要随意表态,不可自作主张。
(2)服从全局原则
在机关日常工作中,往往会发生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矛盾的现象。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是协调工作的重要原则。有许多事情从局部的利益来看是适宜的,而且有一定的道理,但从整体和长远目标考虑,却需要局部做出一定的牺牲。
因此,在协调过程中,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从总体目标出发,说服有关方面从全局着眼,从长远着想,把各方面的意见统一到全局观念上来,统一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来,否则,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统一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