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大学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学校的行政、经济及人事大权始终掌握在外国差会和传教士手中;以宗教教育为教学重点;有一套自成体系的教学管理制度;注重英语教学;反对学生运动;由于学位得到外国承认,故留学生多。
由上可知,晚清教会学校的发展史以第二次鸦片战争为界,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形成阶段和发展阶段。从这两阶段的对比来看,有极为明显的不同之处:
第一是招生对象的改变。早期教会学校在中国社会中所受到的“礼遇”,是一种“处处诟谇,与之为敌”的对待,故此所招学生全是“贫苦童稚”,并且还“与以衣食”。正因如此,有的传教士称这一时期的教会学校是“慈善学校”。但1860年以后,这种招生情况逐步在发生着改变,教会学校的大门开始朝向富有阶层的人家,原来“不断为乞丐们开义务学校”的办学方针,渐渐被修改成“让富有的聪明的中国人先得到上帝的道理”。尤其19世纪80年代后,有的教会学校几乎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国贵族学校。[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