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一:大明历三年,“大明国‘国民分治’法案”的正式颁布。
这项制度最早是又“百里溪”提出,这项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奠定了“奴隶制度”人际关系外,另外一种人族等级制度的开端。
这部法律的实施,不但在大明国内人分五等。而且随着大明国的强大,这一制度直接被其他人族国度借鉴,导致了这一制度成为了,人族国度普遍实施的一项基本“立法”;
例二:大明历三年,“大明国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一项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的经济手段。
这一创新的经济发展规划模式,第一次体现了“官府”对经济的影响。这一政策毫无争议的开创了“社会经济学”,改变了奴隶制度下自然随性的社会发展形式。这一主动进行社会经济的规划,改变了而以前统治者对百姓“牧羊”的管理思想。
例三:大明历三年,“大明国国民行为‘十点规范’要求”,这是人族国度首次在道德层面,对国民的行为提出了的官方要求。
“仁义礼智信、忠孝节勇和”的文明内核,伴随着大明国的不断扩张,成为了“大明人”一项非常重要的文化内质。在异族横行的世界,使得所有的异族称呼人族时,不得不将“大明人”和“人族”进行区分。
实在是那些看似无形无质的道德约束,慢慢形成了大明国人:“国家必须集权”、“国家必须大一统”、“国家应该有一个最高的‘王权’”思想;以及“外表恭顺,内有方圆”、“嫉恶如仇”的文化气质。